关于司法考试,您应该知道的重要事项
2015-04-23 14:31对于新加入司考大军的朋友,司考中不能错过的重要信息
(1)5月上旬,司法部下设法律出版社出台当年的《司法考试大纲》,此为命题依据;与此同时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司法考试辅导教材(三卷本)、真题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法规汇编会同时上市发行,这些辅导用书的前世即为司考(律考)指定用书,因《行政许可法》的施行而终止其指定用书身份。然从编辑委员会人员组成可窥,这些辅导用书在司考辅导用书上仍居举足轻重的地位,当理论有分歧时,司法考试试题会以该辅导用书上的观点为标准给出参考答案评卷。
(2)6月5日左右,司法部出台当年考试相关事项的公告,包含报名、考试、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和其他四项内容;与此同时司法部还将出台关于港澳、台湾居民考试事宜的公告,各直辖市司法局、各省、自治区司法厅根据司法部公告出台更为细致的当年考试事宜的公告。考生选择在某地考试,考试相关事宜一定要关注当地的公告,一些事项具体操作会略有不同,尽早准备,以免误事。
(3)6月6日至7月5日,是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期间,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各地具体报名事项,特别是需要现场办理的报名事项由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发布公告。
(4)9月5日至考前一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5)9月第三个周末,举行国家司法考试;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其中第四卷是: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6)考试结束的翌日上午8时,司法部一般授权普法网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
(7)考试结束后的第4日晚20时,司法部一般授权普法网公布当年考题的参考答案,并自此时起5日内,为司法考试参考答案异议开通期间,考生(根据异议要求,异议者必须提供准考证登陆方可异议,换言之,只有当年考生才有异议权)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8)10月11日左右,评卷工作在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正式启动,10月25日左右,普法网公布关于当年的阅卷情况的视频(自2013年起,未再公布阅卷视频)。
(9)11月20日左右(网上查分系统开通的前1至2天;公告当日即可通过声讯台提前查得自己成绩),司法考试办公室发布当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的公告。
对于已参加考生应该注意的重要事项
(1)考生终成绩以司法行政部门分数通知书为准,自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可向当地司法局申请核查当年考试成绩,前三卷限于无考试成绩情形,第四卷限于分数登记与合计,不涉及试题内容的评判,逾期申请不予办理。
(2)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逾期办理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办理。
关于应届毕业生资格申请
当年毕业生考生申请资格证书者,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通知,一般于翌年7月31日前向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程序为:翌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5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市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材料。
综上,考生要在特定的时间段特别关注三个公告,一个是6月5日司法部出台的有关司考相关事宜的公告;一个是11月20日司法考试办公室出台的有关通过分数线和资格授予的公告;一个是考生考点所在地司法部门在上述两个时间点发布的相关具体实施细则。全面了解三个公告的内容,便可顺利报名、考试,通过的并顺利领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