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14年度深圳职业技能鉴定考期安排通知
2014-03-05 18:00各有关单位、考生:
为促进深圳市技能人才培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有序开展,方便考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现将我市2014年度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考期安排
1、初级、中级、高级理论、实操考期安排
批次 |
报名日期 |
考核日期 |
第一批 |
2月24日 至 3月10日 |
3月29日开始 |
第二批 |
3月24日至 4月26日 |
5月17日开始 |
第三批 |
5月8日 至 6月09日 |
6月28日开始 |
第四批 |
7月7日 至 8月25日 |
9月20日开始 |
第五批 |
9月22日至 11月17日 |
12月6日开始 |
2、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考期安排
批次 |
报名日期 |
考核日期 |
第一批 |
2月24日 至 3月12日 |
6月21日开始 |
第二批 |
7月7日 至 8月27日 |
11月22日开始 |
二、鉴定报名
1、报名者必须持有有效居民身份证(港澳台人士凭回乡证或护照、外籍人士凭护照)和身份证复印件方可报考国家资格等级证书。
2、凡是电子通信专业的人员可直接报考中级国家等级证书;如需报考高级国家等级证书者,必须持有中级国家等级证书一年以上。
三、报名日期
考期安排中规定的各批次的报名日期。(周一至周六下午2点到5点半,法定节日不接受报名)
四、鉴定收费
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分类、分级收费,费用分专业理论考核费、操作技能考核费两部分,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向申请人收取。各鉴定机构应严格按照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的通知》(深发改〔2013〕989号)的要求,规范收费。收费标准见下表:
(本工种:移动电话机维修员A类)
标准等级 |
A类 |
B类 |
C类 |
|||
理论 |
实操 |
理论 |
实操 |
理论 |
实操 |
|
初级(五级) |
40 |
200 |
40 |
130 |
40 |
80 |
中级(四级) |
50 |
250 |
50 |
190 |
50 |
120 |
高级(三级) |
60 |
320 |
60 |
250 |
60 |
170 |
技师(二级) |
600 |
|||||
高级技师(一级) |
700 |
推荐手机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