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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深圳职业技能鉴定考期安排通知

2014-03-05 18:00

各有关单位、考生:

为促进深圳市技能人才培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有序开展,方便考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现将我市2014年度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考期安排

1、初级、中级、高级理论、实操考期安排 

批次
报名日期
考核日期
  第一批
  224  310
  329日开始
  第二批
  324日至 426
  517日开始
  第三批
  58  609
  628日开始
  第四批
  77  825
  920日开始
  第五批
  922日至 1117
  126日开始

2、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考期安排

批次
报名日期
考核日期
  第一批
  224  312
  621日开始
  第二批
  77  827
  1122日开始

二、鉴定报名

1、报名者必须持有有效居民身份证(港澳台人士凭回乡证或护照、外籍人士凭护照)和身份证复印件方可报考国家资格等级证书。

2、凡是电子通信专业的人员可直接报考中级国家等级证书;如需报考高级国家等级证书者,必须持有中级国家等级证书一年以上。

   三、报名日期

考期安排中规定的各批次的报名日期。(周一至周六下午2点到5点半,法定节日不接受报名)   

四、鉴定收费

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分类、分级收费,费用分专业理论考核费、操作技能考核费两部分,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向申请人收取。各鉴定机构应严格按照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的通知》(深发改〔2013989号)的要求,规范收费。收费标准见下表:

(本工种:移动电话机维修员A类)

标准等级
A
B
C
理论
实操
理论
实操
理论
实操
初级(五级)
40
200
40
130
40
80
中级(四级)
50
250
50
190
50
120
高级(三级)
60
320
60
250
60
170
技师(二级)
600
高级技师(一级)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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