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心理学同等学力面授班
【课程简介】
心理学相关专业同等学力研修班工作由培训学院具体负责,集中学校优势办学资源,全面开展同等学力办学工作。培训实行统一招生、统一教学、统一管理,培训按学科专业进行系统化培养。
【项目性质】
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是国家开辟的一条使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的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的渠道。根据《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由本人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核后、在规定的期限,通过学校组织的“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即通过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考试,完成学位论文工作,通过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授予条件审核,满足相关要求,授予硕士学位。
【招生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和道德修养,身体健康;
2.已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三年以上(含三年,获得学士学位之上的学位可直接报名);
3.对已获得的学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得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报名流程】
1.报名审核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网上申请成功后,需向学校提交初审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三者扫描件、学位认证报告或在线验证报告、报名表)。
2.现场确认
资料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在完成一阶段缴费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本人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认证报告或学位在线认证报告(原件)
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
3.全国统一考试
学员现场确认后,才能进行同等学力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考生按照教育部考试院网报系统要求,完成网报缴费、打印准考证、参加全国统考。同等学力全国统一考试每年一次,考生需在现场确认后4年内通过同等学力全国统一考试。按照同等学力申硕考试科目要求,4年内未通过全国统考者学校不再接受学位申请。
【课程设置】
注:以上课程设置如有变化,以当年新培养方案为准;部分课程根据实际情况可能微调。
【讲师介绍】
【课程学习及学位申请】
1.一阶段: 课程学习
课程学习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并完成缴费后,进入研究生同等学力申硕课程学习,课程学习采用“网络直播+面授+网络录播”的形式。学员完成课程学习并通过课程考核后可获得“学校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结业证书”。
2.第二阶段:学位论文写作 、答辩与授位
同等学力申硕学员完成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者,在参加国家外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可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的手续,开始论文开题写作。学员在一年内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和答辩,经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3.其他事项
一、二阶段的学习限期不超过4年,逾期未办理相应手续或学位论文未能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
如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申请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申硕流程】
【证书颁发】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者,经学院审核后,颁发“同等学力研修班证书”,证书加盖学校钢印、校印、校长印,结业名单于学院培训中心网站、学校开放教育管理办公室网站公示。
【关于费用】
1.费用按照学校下发收费标准执行。
2.课程学习费用不包括教材、学习资料费,国家外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考费。培训费用自理。
【学校环境】
校园大门
机构目标
休息区
上课环境
接待室
校园草坪
【教学现场】
名师指导
教学现场
现场教学